商業與商業之間的區別 比較相似術語之間的差異 Life 2024 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視訊共享平台服務定義的實際應用的指南(83)。 2020 年 12 月 15 日,委員會發布了《數位服務法》提案 (78) 和《數位市場法》提案 (79)。 《數位服務法》旨在更新和擴展歐盟電子商務和平台的規則,而《數位市場法》旨在為所謂的「看門人」營運的某些服務引入額外義務(80)。 本公告僅供參考,只有歐盟法律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 對法律的任何真實解釋都必須源自指令文本並直接源自法院的裁決。 本通知考慮的是法院截至 2021 年 10 月所作出的判決,無法預測法院判例的未來發展。 該平台提供了一個簡單的域名轉移流程,有助於將線上資產整合到一個提供者之下。 商業與商業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商業是商業的組成部分,涉及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和銷售,而商業是賺取利潤的活動的組合。 貿易基本上是商品和服務的買賣,而商業企業是指以利潤為目的而進行的所有活動。 它包括生產和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購買或出售長期資產等投資活動,以及發行股票或債券、回購公司股票、支付股息、廣告和行銷。 從此刻起,所有價格和其他條件都是固定的,並對服務提供者和客戶具有約束力。 由於網路業務的性質,hu.bynekko.com 的商店報價更新和變化很快。 所示價格適用於線上購買,訂購後立即透過銀行轉帳或 PayPal 支付 100%。 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公共機構,例如管理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被歸類為「交易者」。 即使框架指令和普遍服務指令允許此類國家法規,情況也是如此。 (366) 「預設效果」是指人們因為慣性而傾向於堅持預設選項。 稀缺性偏差是指個人傾向於對供應短缺的事物給予更多的重視。 (361) 2021 年 9 月 2 日法院判決書,Peek 此外,許多歐盟部門法律明確禁止根據最終用戶的國籍或居住地,或承運商或票務供應商在歐盟境內的位置進行直接或間接的價格歧視。 評估也應考慮交易者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直接招攬而採取的措施。 行銷人員需要針對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進行客製化行銷,而不僅僅是目標受眾。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5325 最終版)。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泛,因為它涵蓋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所有交易,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 它是技術中立的,無論企業對消費者商業實踐中使用何種管道、通訊設備或設備,它都適用。 該指令涵蓋線上中介機構,包括社交媒體、線上市場和應用程式商店、搜尋引擎、比較工具 (337) 以及數位領域的各種交易者。 而且,貿易總是意味著利潤,企業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之分。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許多 Creative Cloud 產品,Packager 可用於下載、安裝和授權 Acrobat 和 Creative Cloud 應用程式。 自訂精靈可用於應用程式層級自訂,包括禁止追加銷售訊息傳遞、設定 PDF 印表機設定以及關閉對服務的存取。 在 Adob​​e,數位體驗的安全性是首要關注的問題。 符合業界標準的安全實務已深植於我們的內部文化、軟體開發和服務營運流程。 無論是個人資料管理、資料加密或文件完整性,Adobe 工商登記 Cloud 都能透過業界標準的安全解決方案保護您的文件、資料和個人資訊。 有關我們的安全解決方案、Adobe Secure 產品生命週期和 Adob​​e Cloud 解決方案安全性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security。 FMC Corporation 不保證不會因將該產品與其他材料結合使用或在任何過程中使用而導致第三方專利侵權;買方承擔因此類使用、組合或流程而導致的所有專利侵權風險。 FMC Corporation 是與該公司產品相關的多項美國專利的所有者或被授權人。 國家當局對銀行提起法律訴訟,這些銀行提供了有關某些金融產品(即雷曼兄弟債券)固有風險的誤導性資訊(442)。 噹噹局考慮這些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時,他們考慮到該銀行透過出售這些債券的目標是不熟悉此類金融產品的普通經常帳戶持有人。 特別是,根據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必須始終說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行業立法 (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收費、附加費和費用。 可能會發生消費者的選擇有限、購買的產品品質下降、合約條款發生不利變化和/或消費者因依賴服務提供者而支付高價的情況。 這是透過令人上癮的產品或行銷以及缺乏競爭或透明度的市場來實現的。 對於具有導致缺乏互通性的專有標準的數位市場來說尤其如此。 此外,如果這種做法是針對兒童的,那麼附件一第 28 點就特別相關,因為它禁止直接向兒童呼籲。 針對兒童可能產生的有害影響也證明了根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365) 的特殊保護是合理的。 第三方商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詐欺、虛假或誤導性的用戶評級或認可、直接向兒童招攬、垃圾郵件和訂閱陷阱。 要開始銷售,您可以在此處建立一個線上商店並列出所​​有可行的和已售出的產品類別。 Lulu xPress 提供多種隨選列印選項,可在設計和列印書籍時為您提供協助。 根據後一項計劃,Printify 允許用戶在一個帳戶中連接最多 10 個不同的商店。 每月 29 美元,商家可以自訂訂單匯入流程,並為所有產品設定 20% 的折扣。 Printful 的 API 部分是好的一面,可讓您進行各種調整以促進您的電子商務業務。 從上到下,Printify 的運作方式與 Printful 相同,有效。 使用者可以從以 POD 為中心的目錄中選擇產品。 如果您有特定的品牌或徽標,PrintifyA 的設計選項將使您潛在客戶的所有需求成為現實。 對於遊戲內購買優惠,交易者必須確保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7 條規定的資訊義務。 必須清楚描述產品的本質特徵,並且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晰明了地顯示。 如果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交易者必須說明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楚地顯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台北會計師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路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介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揭露方式 (364)。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線上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也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然而,此類說法往往缺乏確鑿的科學證據或與官方專家意見不完全相符。 此類聲明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和第 6 條,該指令禁止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誤導性做法;在某些情況下,附件一第 17 點可能會禁止此類主張。 為了幫助打擊此類做法,委員會召集了參與​​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國家當局,並就如何應對與新冠病毒相關的欺詐行為採取了共同立場 (246)。 由於信用卡購買過程中缺乏明確的訊息,可能會導致經常性支付的實際成本隱藏或小字等問題,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當局於 會計 2021 年採取了行動 (221)。 這些系統不是由信用卡公司經營的,但他們有義務相應地通知客戶。 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輸入信用卡詳細資訊的付款窗口通常是一次性付款金額,而不是定期訂閱。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和《支付服務指示》,必須告知消費者每筆支付交易的具體金額,包括經常性交易。 本公司可能會不時在本網站上放置第三方網站(「第三方網站」)的連結或指標。 本公司未審查、也不在任何方面管理或控制第三方網站上提供的資訊、產品或服務,本公司對任何第三方網站上提供的任何資訊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對任何第三方網站不作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且本公司在本網站上提供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該第三方的認可、授權、贊助或承諾。 公司登記 一方、您的網站或其所有者或運營商,以及第三方網站上提及或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本公司明確聲明對第三方網站提供、宣傳或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的內容、資訊準確性和/或品質不承擔任何責任。 另一種巧妙的按需印刷方法是,一旦您確定了特定的設計樣品,請從供應商訂購一些樣品。 POD 之所以成為許多人的一件代發選擇,是因為您可以測試如此多的產品。 如果您沒有或無法要求修理或更換,您可以要求按比例減少賠償,或者您可以由公司承擔費用修理缺陷,或請其他人修理,或者 - 作為最後的手段 -您也可以退出合約。 如果消費者與公司之間簽訂了銷售和購買動產、提供數位內容或提供數位服務的合同,則您不得自行修復缺陷,費用由公司承擔,也不得讓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您可以從您選擇的配件保固權切換到另一個,但您將承擔切換的費用,除非有正當理由或公司提供了理由。 設立公司 IT 基礎架構通常不處於目前狀態且沒有現成的解決方案 根據 ZVPot 的說法,如果是遠端合約或非場所合同,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合約後 14 天內通知我們他們要退出合同,甚至無需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 消費者是在其專業或營利活動之外獲取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此外,Shopify 還為銷售按需列印產品的零售商提供了最佳結果。 根據第 8-9 條,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極大地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根據附件一第 14 點,商業行為可被歸類為“金字塔式促銷計劃”,即使新進入者向此類計劃支付的財務貢獻與支付給現有成員的獎勵之間僅存在間接聯繫。 會計服務 第 7(4) 條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基本資訊。 貿易商提供了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被歸類為第 6 條第(1)款或第 7 條第(2)款規定的欺騙行為。 成員國可以僅針對指令附件一所列的做法實施一般性禁止,而不考慮具體情況。 為了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貿易商組織發布虛假正面評論,例如讓專業公司透過社交網路或其他方式招募真正的消費者。 然後,這些消費者在線上平台上從這些零售商處購買產品,並提供五星級評論以換取特定優惠。 或者他們鼓勵消費者在不透露贊助事實的情況下測試他們的產品,以換取發表評論(贊助評論)。 搜尋引擎使得根據特定演算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成為可能。 其他中介機構,例如線上市場和價格比較服務,也提供透過其服務在不同產品和賣家之間進行搜尋的能力。 消費者期望搜尋結果是“中性的”或“有機的”,並且基於相當公正的標準。 然而,服務提供者在收到相關第三方商家的直接或間接付款後,也會在搜尋結果中加入付費廣告或提高產品的排名。 為了逐案審查貿易商是否未能提供相關信息,國家當局和法院必須考慮特定商業慣例的所有特徵和情況,包括通信手段的限制。 當貿易商向不同成員國的消費者展示成分或特性有顯著差異的產品變體時,他們必須將自己置於普通消費者的位置,並檢查普通消費者是否有可能將這些不同的變體視為相同。 在這方面,貿易商可以從現有的​​良好分銷實踐中獲得靈感,即公司展示不同版本的食品(在每個國家市場同時提供),使消費者清楚地看到差異,同時保持識別產品的共同元素。 例如,當消費者選擇手機時,他們也會選擇與作業系統相關的應用程式商店。 當他們購買只能與其行動生態系統互通的其他物聯網相關產品時,路徑依賴的過程就會開始,從而強化依賴。 如果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實際上或可能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例如,消費者由於據稱加入的預期收益而購買特定產品,則這種做法是不公平的認證計劃。 國家執法機構將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評估此類情況。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第 12-14 條。 零售商可以選擇在顯眼位置展示某些環境聲明(例如,在產品包裝的正面),並在不太顯眼的位置(例如,在產品包裝的背面)包含有關該聲明的附加資訊。 台北會計事務所 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代表表示,根據案件情況,特別是設備的限制,這可能會產生誤導(313)。 然而,商業慣例是否屬於附件一第 28 點的範圍,必須在考慮特定案件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情況下進行審查。 評估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例如行銷設計、行銷工具、語言、對兒童特別有吸引力的主題或角色的存在、年齡限制、是否包含直接購買連結、 ETC。 國家執法當局或法院不受貿易商自己對相關商業實踐目標群體的定義的約束,儘管可以考慮這一定義。 此類資訊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平台上的產品和賣家的可用性並不完整,並且可以透過其他資訊管道找到其他報價。 它們還有助於避免消費者被標有“最佳交易”或“建議選擇”的清單誤導的風險。 第 17 條第(1)款還提及製造商提供的“耐用性商業保證”,作為自願“商業保證”的具體形式。 根據該指令第 14 條,提供此類保固的製造商在整個商業保固期內(即在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對商品的維修和更換承擔直接責任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明顯的不便。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的持續提供時間超過保固期,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台北的會計師 法院裁定,對「生態」和「有機」等模糊聲明的澄清必須直接出現在某些產品的聲明旁邊。 如果澄清顯示在網站的另一個頁面上(只能透過再次點擊才能存取)(314),這是不夠的。 在審查環境聲明時,產品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包括供應鏈)中產生的主要環境影響是相關的。 該禁令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免受遠端銷售工具的騷擾。 附件一第 26 點並未禁止遠距行銷本身,而是禁止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行為 (261)。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脆弱性概念是動態的和情境性的,這意味著消費者可能在一種情況下容易受到傷害,但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例如,一些消費者可能特別容易接受數位環境中的個人化說服實踐,但在實體店和其他線下環境中則不太容易接受。 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會計師事務所 A/B 測試)。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此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包含了所有情況下禁止的不公平行為清單。 附件一中的幾點涉及具體聲明或相關證書、標籤和操作守則的行銷。 如果在這個框架中,對「貿易商」績效的評估被用作促銷其產品的手段,那麼這些評估也可以被認為對於消費者在就給定貿易商的產品做出交易決策時至關重要。 具體地,如果評論是基於諸如產品品質、可靠性或交付速度之類的參數來評估商家,則這樣的評論可以針對商家的產品的促銷或與商家的產品的促銷交織在一起。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新規定可能適用於這些評估。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未經證實的說法可能會給消費者留下這樣的印象:貿易商的產品或活動對環境沒有負面影響或僅產生正面影響。 如果它們可能會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導致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它們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和 (b) 條的管轄範圍。 如果商家沒有向消費者明確表示,透過註冊免費試用,他們可能會註冊訂閱,則可能會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以及第 7 條的規定。 第(4) 款的a) 點根據具體情況,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因此,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線上交易者的電子郵件地址可能被視為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