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如同敘述(41)中所提到的,對三個聯盟生產商進行了抽樣,佔聯盟同類產品總產量的 52%。 中國政府沒有回應委員會的要求,即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所有金融機構提交完整的問卷。 因此,委員會在其補救信中重申,要求金融機構最大限度地增加參與調查的機會,並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委員會能夠就存在的問題作出事實調查。 對此,委員會回顧說,正如序言(102)中所解釋的,在「寬頻中國戰略」的政策工具章節中,中國政府提出了用於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例如各種專項資金、利息等。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103)中認為,與其他文件一起閱讀,很明顯,中國政府的財政捐助對於實現該戰略的目標至關重要。 因此,儘管「寬頻中國策略」具有指示性,但其透過向某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支付公共資金來實施,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專門針對這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而不是普遍適用。 在向利害關係人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聲稱「寬頻中國」策略只是寬頻基礎設施的指導性文件。 對此,中國政府指出,在“中國-GOES”(中國-晶粒取向扁軋電工鋼)案中,調查委員會發現“與涉案項目無關的政府政策的一般信息不足以作為證據”證明唯一性" ""。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工商登記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約。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這表明進口商確實需要為措施實施前已下但尚未收到的訂單支付更高的價格,但這不會導致他們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尋找新供應商特別困難。 由於數位產業的快速擴張,歐盟市場正在強勁成長,並將在未來繼續如此(140)。 儘管調查期間的後半段(2020 年上半年)恰逢與 Covid19 大流行相關的中斷的前幾個月,但在整個調查期間,使用量持續增加。 調查結果顯示,調查期間最後幾個月開始的疫情和相關預防措施減緩了成長,但整個調查期間歐盟對受影響產品的消費量呈現成長趨勢。 壟斷市場是指公司提供的連接解決方案中使用光纖電纜(包括配備連接器的電纜);該市場的成交量與整個市場相比極小,在整個研究期間下降了 會計服務 12%。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Connect Com要求歐盟委員會公佈單獨為生產光纜提供的援助金額以及分配給合作出口生產商用於生產相關產品的援助金額,聲稱其無法有效行使他受到保護的權利。 政府正在規劃打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並以此打造新一代資訊網路經濟產業。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1.28%,ZTT 組的支持率為 0.13%。 根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99號),「以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加計」。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zero.10%,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48%。 受益於此措施的公司必須提交企業報稅表和相關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然而,這個絕對數字來自基於相對評估的風險評估。 相對評級意味著 BB 級公司的違約風險比政府或無風險公司高 X%。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獲利。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然而,歐盟委員會發現,申訴中的指控得到了最近歐盟反補貼調查的支持,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情況調整外部基準(7)。 在啟動反補貼調查之前,歐盟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3)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正式記錄的投訴,並根據基本條例第 10 條第(7)款邀請中國政府進行磋商。 委員會於 2020 年 12 月 16 台北的會計師 日諮詢了中國政府。 該通知解釋說,專案實施的協調和監督由專案牽頭單位負責,即從特定專案中受益的選定公司並監督其他受益人。 有明顯跡象表明,列入與「中國製造2025」相關的清單不僅是認可,也是經濟利益。 在《財政部關於2017年地方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轉移資金的公告》中,第151行有相關條目,據悉,烽火通信科技在該項目下獲得了1200萬元“ 《5G通信網絡基礎設備製造新方法》獲得支持。 「十三五」規劃第四章「發展理念」將「資訊科技應用」列為發展重點。 本章明確了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的優先領域和優先事項,其中列出的要素具有戰略意義。 因此,「資訊化」可被視為「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 此外,“十三五”規劃中多個章節提到“資訊化”,影響經濟社會各領域。 針對這項指控,申訴人提出,因果關係可以成立,因為損害發生在來自中國的進口增加的同時,而來自第三國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損害,因為它們要么很小,要么有損害性定價的跡象。 有關歐盟內部補貼的指控並不影響委員會支持啟動目前程序的評估,因為這些補貼不屬於為此目的審查的因素之列。 產品開發民翔不僅評估照明概念以尋找經濟和增值策略,而且還提供出色的設計理念。 我們使用Catia來分析3D模型的機械部件,並使用CAE分析來預防模具問題。 委員會也考慮了抽樣公司的地理分佈——兩組出口生產商涵蓋中國的兩個省份,而與其相關的其他提供投入或融資的公司則涵蓋其他幾個省份。 由於《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要求均已滿足,因此沒有義務將第三家公司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限制該措施的適用範圍為研發支出屬於國家確定的高新技術優先領域的企業,例如,該領域出現了處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的技術。 根據這兩個出口生產商抽樣群體提交的信息,32家中國金融機構向這些企業群體提供了融資。 其餘的金融機構要不是私有的,就是委員會無法確定它們是公有的還是私有的。 然而,儘管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涵蓋了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的所有金融機構,但只有一家國有銀行完成了單獨的調查問卷。 對此,國務院令第40號十二、決定文章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政府投資管理、投資專案管理,以及稅收、貸款、土地(後續重點)、進出口等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重要指引。 另外,40號決議的介紹中指出,“各相關組織單位要加快稅收、貸款、土地面積(後續重點)以及進出口等工作。 ”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 由此可見,國家在分配土地給企業時,充分考慮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管理土地管理的組織單位不能將土地授予有限的經濟部門。 現階段投訴中提交的證據確實包含投訴人合理可獲得的資訊。 正如《證據充分性備忘錄》所述,其中包括委員會對委員會掌握的所有與中國有關的證據的評估,以及委員會啟動訴訟程序的基礎,在啟動階段發現的證據足以證明假定補貼的存在、金額和性質可以抵消。 此外,投訴也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造成了損害。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利益相關者披露的評論中聲稱,擬議的關稅水平大大超過了其利潤率。 這種情況將導致重大損失,因為它無法將責任轉嫁給客戶,而它已與客戶簽訂了確定固定價格的現有長期合約。 公司設立 此外,Connect Com表示,其公共合約的利潤率普遍遠低於20%,反補貼措施和反傾銷稅的實施將使其無法履行現有合約。 它還認為,歐盟生產商無法或不願意及時供應合規的光纜,如果採取措施,將導致光纜短缺,並導致交貨時間和網路建設嚴重延誤。 此外,Connect Com認為,將歐盟生產商的利潤率從8%提高到12%,同時將進口商的利潤率降低至零甚至無利可圖,這是不對的。 在此期間,來自其他第三國的進口絕對值略有下降,同時其市佔率大幅下降。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15%) 一致。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費和運費(CIF 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反映每條光纜光纖數量偏差之間顯著差異的測量。 五年計畫的目標在進一步的政府通知和實施措施中得到體現和闡述。 根據陳述(79)的規定,在中國計劃體系的影響下,資源被引導到中國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以不同方式被認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在整個研究期間,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是同時發生的,並且與大量中國進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現象直接相關,這大大削弱了歐盟工業的價格,並導致歐盟工業的市場份額下降。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加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應考慮到中國出口生產商針對該國產能過剩的日益激進的行為(見敘述(606))。 就這項指標而言,應該考慮到不同產品類型在給定長度內的價格差異很大,並且在年度比較中,進口的產品組成也表現出顯著差異。 工商登記 產品組成的差異很明顯,一方面是因為所銷售的電纜類型不同,因此其價格也不同;另一方面,相同的產品不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銷售或供應的。 由於受調查企業集團是垂直一體化的,與生產光纖電纜的組織相關的原料供應商原則上也包括在調查範圍內。 因此,如果某些經過審查的反補貼補貼是在這些相關供應商的層面上分配的,那麼它們就被包含在上面分析的各個補貼制度的計算中。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透過其母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銀行貸款。 母公司與銀行在所謂的「股東貸款」或「受託人貸款」框架下為出口製造商實施的研發項目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金額轉發給出口製造商製造商的合約條款與銀行合約中包含的條款相同。 在遠端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儘管為了使成員國海關當局能夠對進口產品應用單獨的反補貼稅率,必須出示該發票,但海關當局不僅必須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沒有可用數據來評估任何先前支援的效果。 上述證據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中國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格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的說法。 證監會在先前的調查中發現,中國土地使用權的支付價格並未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因為拍賣過程不明確、不透明,在實踐中行不通。 (121) 如前文所述,當局根據城市土地估價制度製定價格,該制度要求他們在確定工業用地價格時必須考慮產業政策。 因此,立法規定電力市場有選擇地實行“市場化電力交易”,僅限於某些經濟領域,例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濟領域,特別關注高科技經濟領域。 會計事務所 關於進一步微調單價500萬元以上資產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年75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財稅2015年第106號)。 根據公告,10個重點產業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方法。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免徵股息稅,這是在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中給予的。 《企業稅法》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項目的企業提供企業稅收優惠,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如股息和獎勵,實行免稅。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會計事務所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委員會確定為 FTT 集團提供的支持量可以忽略不計。 綜上所述,歐盟委員會現階段得出的結論是,相關國家的補貼進口產品對歐盟產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其他已知因素,無論是單獨還是一起,都無法削弱進口補貼與重大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招標的分析表明,中國產品正在迅速取代歐盟經濟部門的產品,調查期末組織的招標也證實了這一點。 這些招標表明歐盟工業遭受了價格侵蝕,銷售進一步大幅下降,這證實了總體損害情況並證明了其合理性。 考慮到從相關國家進口的數量和價格,補貼差異的實際水準對歐盟工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歐盟銷售市場份額的下降表明,歐盟工業在考慮期內未能利用歐盟市場的成長。 在所考慮的時期內觀察到的總體增長的原因是表 1 中所述的需求增長。 然而,在此期間,聯盟工業的產量僅成長了 16%,而同期市場成長率為 38%。 因此,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充分感受到市場成長的正面影響。 委員會發現,在所考慮的期間內,聯盟生產商的產量中有 4 會計師.4% 至 5.8% 供內部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電纜被交付給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進行進一步加工,特別是生產帶有連接器的電纜。 證監會在複述(400)中認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表述是指該投資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其中也包括光纖光纜經濟領域。 此外,部分補貼是根據出口績效依照第4條第(4)款(a)項的規定發放的。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辯稱,它已向委員會提交了所有必要的信息,並且由於中國信保沒有向光纜行業提供具體補貼,因此所要求的信息與目前的調查無關。 會計服務 對此,雖然委員會一致認為避免雙重課稅是國際上通行的稅收慣例,但《證券法》第26條第(2)款第四節題為「稅收優惠」的規定。 本章的一部分,規定了一些免除一般稅收規則的稅收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