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由於調查的複雜性以及樣本中出口生產商結構的複雜性,委員會決定不進行單獨調查,因為這會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導致委員會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146) 這些價格可視為具有代表性,佔調查期間聯盟產業銷售額的 36%。 為了正確執行反補貼稅,對「所有其他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不僅適用於不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也適用於在調查期間未向歐盟出口的生產商。 這些措施的預期效果是恢復公平的競爭環境,以及實現適當水準的獲利、投資和產能擴張。 反補貼措施可能會對進口商產生一些不利影響,並可能降低他們的獲利能力,但是,鑑於其利潤率超過20%,進口商將能夠控制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他們的客戶。 此外,他們可以尋找替代採購來源,包括其他第三國或歐盟經濟部門的供應商。 因此,獨立進口商可以透過使用受影響產品的其他採購來源,以及管理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客戶,來避免採取這些措施所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嚴重影響。 如果不採取措施,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來自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歐盟情況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同陳述(665)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佔率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在整個研究期間,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是同時發生的,並且與大量中國進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現象直接相關,這大大削弱了歐盟工業的價格,並導致歐盟工業的市場份額下降。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加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應考慮到中國出口生產商針對該國產能過剩的日益激進的行為(見敘述(606))。 就這項指標而言,應該考慮到不同產品類型在給定長度內的價格差異很大,並且在年度比較中,進口的產品組成也表現出顯著差異。 產品組成的差異很明顯,一方面是因為所銷售的電纜類型不同,因此其價格也不同;另一方面,相同的產品不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銷售或供應的。 由於受調查企業集團是垂直一體化的,與生產光纖電纜的組織相關的原料供應商原則上也包括在調查範圍內。 因此,如果某些經過審查的反補貼補貼是在這些相關供應商的層面上分配的,那麼它們就被包含在上面分析的各個補貼制度的計算中。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透過其母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銀行貸款。 母公司與銀行在所謂的「股東貸款」或「受託人貸款」框架下為出口製造商實施的研發項目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金額轉發給出口製造商製造商的合約條款與銀行合約中包含的條款相同。 在遠端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產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公開發布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底,該公司有以政府補貼形式存在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並收到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46) 。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 台北會計事務所 此外,本次調查的對象並非政府提供的光纜(中國政府稱其為「一般基礎設施」),而是給予向歐盟出口光纜的光纜出口製造商的所有反補貼補貼。 因此,歐盟委員會認為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且與中國政府鼓勵光纜產業的評估無關,因而駁回。 如同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的部署中發揮關鍵作用。 寬頻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網路存取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路(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資料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進口商認為,他們相對於歐盟生產商的競爭優勢在於高效率的銷售結構和物流。 他們透過在倉庫中保留大量庫存來縮短交貨時間,他們的目標是快速且靈活地回應客戶的需求。 合作進口商活動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他們申請較小的專案。 設立公司 除了這些投標報價外,他們還為客戶提供附加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和複雜服務(例如網路設計和安裝)。 中天科技集團提出的技術逆向工程分析是片面的,並非基於對成本和價格的全面評估。 歐盟工業的自有市場(以佔歐盟市場總銷售額的百分比表示)在整個研究期間處於非常低的水平,並呈縮小趨勢,其規模從2017年的7%下降到調查期間的5.4% 。 由於相關市場規模有限,這種下降的影響幾乎難以察覺。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評估低價利潤和低價銷售利潤時,使用了相關國家向歐盟出口的型號作為比較參考。 從出口廠商的出口銷售量與歐盟產業的銷售量比較來看,自然可以看出,歐盟產業並沒有販售所有的出口車款。 在本案中,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的匹配率約為70%,委員會認為這足以對出口車型與聯盟工業銷售的車型進行全面、公平的比較。 因此,很明顯,中國政府存在於整個光纜價值鏈中,這可能會對不反映市場力量的價格產生影響。 由於使用上述設備,生產光纖電纜原料(尤其是鍺和四氯化鍺)的部門受到政府乾預。 申訴人在申訴中提供了證據,證明中國的光纖光纜製造商屬於激勵性行業,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向光纖光纜生產原材料製造商提供的補貼最終使光纖製造商受益。 如果光纖電纜製造商進行垂直整合,那麼它們將直接受益;如果這些補貼導致中國國內市場的投入價格低於其他情況,則它們將間接受益。 委員會發現,抽樣出口生產商集團內的公司在調查期間被歸類為高科技公司,因此繳納了15%或12.5%的降低企業稅率。 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第16號根據國家科技部關於公佈目錄的通知,「列入2006年文本版出口目錄的產品,可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優惠政策」 」。 如序言(243)至(253)所述,中國貸款金融機構在本調查中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 FTT 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在先前的反補貼調查中,歐盟委員會已經確定,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一項研究(66),該研究發現國際信用評級與中國信用評級之間存在差異,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並不可靠。 同時,也發現了與調查樣本中的公司相關的事實。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當地信用評等機構90%以上的中國債券評等為AA至AAA之一。 例如,美國市場上只有不到 2% 的公司擁有這些最高評級。 因此,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強烈傾向於評級等級的最高級別。 他們的評級範圍極其廣泛,並且傾向於將違約風險顯著不同的債券歸為一個廣泛的評級類別。 首先,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獲得國有企業要求的資訊。 此外,中國政府有權與金融機構打交道,即使它們不是國有的,因為它們都屬於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管轄範圍。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委員會認為,以這種方式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為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而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歐盟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關於BB級歐盟企業適用利率的言論毫無根據,因為歐盟無風險利率與中國無風險利率不同,因此無法與中國的利率進行比較。 會計事務所 根據彭博社公開數據,證監會以BB級企業發行債券的預期利率為基準,適用於央行貸款參考利率或2019年8月20日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 由於該公司主要透過短期融資支付其活動費用,委員會的分析重點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狀況。 研究期間,該公司平均流動資產覆蓋率為0.9,平均流動性速動比率為0.7,平均現金比率為0.1,平均CFO比率為0.1。 這些指標都顯示流動性問題,因為短期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而公司由於其流動資產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無法償還短期負債。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流動性比率低於1表明存在流動性問題,信貸機構認為存在風險。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資訊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如同陳述 (238) 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先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這些補貼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向這些公司提供的,並且每項補貼都被證明在樣本公司、地理位置或經濟部門類型方面都是獨一無二的。 並非樣本中的所有公司都公佈了發放補貼的法律依據的資訊。 同時,委員會從一些公司收到了政府當局發出的有關提供援助的文件副本,即所謂的「通知」。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申訴人辯稱,中國政府未能向委員會提供與提供優惠貸款有關的重要信息,因此確定的補貼缺口可能低估了優惠貸款提供的實際經濟利益。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合成纖維不僅受到中央層面的國家監管和市場管理,還受到下級規劃文件的監管(例如《浙江省傳統製造業綜合轉型和現代化行動計劃》)。 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銀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此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其實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以貸款形式提供的融資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而透過公司債提供的融資是由投資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金融機構)提供的,這一事實從定義的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 這兩種工具都用於為業務運營提供融資,並具有相似的補償和還款條款。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還確定,合作出口生產商之一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和用途與類似期限貸款的利率和用途極為相似,因此,從從生產者的角度來看,它們可以被認為是可以互換的。 對於實質控制,委員會認為,與合作國有金融機構相關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認為對非合作國有金融機構具有代表性。 在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架構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該投訴包含足夠的證據顯示補貼進口對聯盟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 訴狀中包含的具體損害分析表明,從中國進口的產品的價格大大低於歐盟工業的價格(無論是絕對價值還是相對價值)增加了歐盟的市場份額。 由此可見,所謂的補貼進口對歐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例如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下降以及財務表現的惡化。 根據《基本條例》第15 公司設立 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為包括在內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包括在樣本中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的補貼總額。 樣本中排除了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針對屬於《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的項目確定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確定這些金額的現有事實的事實調查結果。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可轉換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395)至(403)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證監會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交易中大量用作支付工具,取代現金匯票,從而促進發行人的現金流量和營運資金。 從現金角度來看,該工具為發行人提供了長達1年的延期付款期限,因為現金交易金額的實際支付發生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而不是發行人必須付款時它的供應商。 在沒有此類金融工具的情況下,發行人要麼使用自己的營運資金(含成本),要麼向銀行申請短期營運資金貸款來支付供應商的費用,而供應商也有成本。 本質上,透過銀行匯票付款,分行可以在 3 個月到 1 年的時間內使用所交付的商品或服務,而無需預付任何現金或產生任何費用。 委員會發現,信貸安排協議通常將銀行承兌匯票與其他短期金融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一起列為融資限額的可能應用。 中天集團進一步聲稱,即使適用相對差額,仍應適用於浮動利率的基點部分(通常表示為參考利率加基點補充),貸款亦是如此。 以外幣計價,其利率以LIBOR(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並輔以基點的形式決定。 因此,透過為LIBOR補充一個基點,並透過將相對差異應用於LIBOR,委員會計算出一個完全獨立於公司信用評級的參考值,從而充分反映了貸款的風險暴露。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1.28%,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13%。 根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99號),「以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加計」。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0.10%,ZTT 組的支持率為 0.48%。 受益於此措施的公司必須提交企業報稅表和相關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登記公司 然而,這個絕對數字來自基於相對評估的風險評估。 相對評級意味著 BB 級公司的違約風險比政府或無風險公司高 X%。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獲利。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 委員會也考慮了抽樣公司的地理分佈——兩組出口生產商涵蓋中國的兩個省份,而與其相關的其他提供投入或融資的公司則涵蓋其他幾個省份。 由於《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要求均已滿足,因此沒有義務將第三家公司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限制該措施的適用範圍為研發支出屬於國家確定的高新技術優先領域的企業,例如,該領域出現了處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的技術。 根據這兩個出口生產商抽樣群體提交的信息,32家中國金融機構向這些企業群體提供了融資。 其餘的金融機構要不是私有的,就是委員會無法確定它們是公有的還是私有的。 然而,儘管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涵蓋了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的所有金融機構,但只有一家國有銀行完成了單獨的調查問卷。 工商登記 對此,國務院令第40號十二、決定文章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政府投資管理、投資專案管理,以及稅收、貸款、土地(後續重點)、進出口等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重要指引。 另外,40號決議的介紹中指出,“各相關組織單位要加快稅收、貸款、土地面積(後續重點)以及進出口等工作。 ”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 由此可見,國家在分配土地給企業時,充分考慮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管理土地管理的組織單位不能將土地授予有限的經濟部門。 為了方便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歐盟大型網路營運商與負責大型網路專案的公法組織之間的合作程度較低,也顯示影響光纖電纜的可能措施不會對這些專案的成本和進度產生重大影響。 多方認為,如果採取這些措施,歐盟消費者和公共預算將受到影響,因為光纖電纜的價格(以及網路項目的整體成本)將會增加。 快速寬頻網路需要光纖電纜,因此光纖電纜對於整個歐盟的歐盟公民、企業和公共機構非常重要,他們在家工作、在家學習、經營業務或提供服務,他們依賴這些網路。 在下一代歐盟計畫(152)框架內實現的投資是歐盟的主要優先事項之一,該計畫的目標之一是在歐盟各個角落建造基於高科技的寬頻基礎設施。 因此,光纖電纜是歐盟數位十年(153)和數位主權的關鍵產品。 進口商還指出,他們與客戶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其中確定了2-4年的固定價格,並且不包含在供應價格意外上漲的情況下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 進口商還辯稱,他們無法對當前調查期間宣布的招標進行投標,因為他們不知道如果採取這些措施,他們將以什麼價格購買光纖電纜。 聯盟中有 29 家公司生產光纖電纜,這些公司僱用了約 4 台北會計師,700 名員工(以全職員工計算)。 中天集團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的評論中聲稱,透過逆向工程分析,歐盟產業透過在歐盟市場定價過高,獲取了極高的利潤,這引發了對歐盟產業損害的嚴重質疑。 第3條第2款被認為是從有關產品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的支持,它是透過中國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轉移的形式實現的。 如同敘述(183)中所提到的,這些金額中的大部分在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帳簿中記錄為政府補貼。 工商登記 歐盟委員會在啟動通知中表示,它已暫時選擇了歐盟生產商樣本。 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聯盟內同類產品的生產量和銷售量選取樣本。 抽樣的聯盟生產商佔調查期間聯盟產量的 52%,被認為是聯盟產業的代表。 債務與股本比率表示為公司總負債和股本的比較。 (74) 參見註腳 5 熱軋產品案例((敘述 152)至(244)、輪胎案例((敘述 236))和玻璃纖維織物案例((敘述 300))。 (60) WT/DS/296(美國-韓國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 反補貼稅審查,DS296),上訴機構 工商登記 2005 年 2 月 21 日報告,第 116 點。 該法規具有完全約束力並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實施措施不會對使用者和分銷商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 Connect Com 特別發現普睿司曼和康寧集團內部公司間交易的內部轉移價格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