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現階段投訴中提交的證據確實包含投訴人合理可獲得的資訊。 正如《證據充分性備忘錄》所述,其中包括委員會對委員會掌握的所有與中國有關的證據的評估,以及委員會啟動訴訟程序的基礎,在啟動階段發現的證據足以證明假定補貼的存在、金額和性質可以抵消。 此外,投訴也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造成了損害。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利益相關者披露的評論中聲稱,擬議的關稅水平大大超過了其利潤率。 這種情況將導致重大損失,因為它無法將責任轉嫁給客戶,而它已與客戶簽訂了確定固定價格的現有長期合約。 公司登記 此外,Connect Com表示,其公共合約的利潤率普遍遠低於20%,反補貼措施和反傾銷稅的實施將使其無法履行現有合約。 它還認為,歐盟生產商無法或不願意及時供應合規的光纜,如果採取措施,將導致光纜短缺,並導致交貨時間和網路建設嚴重延誤。 此外,Connect Com認為,將歐盟生產商的利潤率從8%提高到12%,同時將進口商的利潤率降低至零甚至無利可圖,這是不對的。 在此期間,來自其他第三國的進口絕對值略有下降,同時其市佔率大幅下降。 正如委員會在先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forty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援。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依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援。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反傾銷稅的這項變更必須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實施。 如果公司名稱以後發生變化,可以根據其要求適用適用的特定關稅稅率。 申請必須包含所有相關信息,據此可以證明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繳納適用關稅的權利。 如果公司名稱的變更不影響使用適用於該公司的關稅的權利,委員會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有關名稱變更的法令。 記帳士 委員會根據合作出口商對資訊請求的答覆確定進口價格。 此外,2019年第1105號文件關於開放商業用戶的電力生產和消費計畫。 旨在進一步開放電力市場的通知規定,「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商業電力用戶暫時不能參與市場化交易,其產品和工藝屬於停產或停產的電力用戶」。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會計師事務所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委員會確定為 FTT 集團提供的支持量可以忽略不計。 此外,反補貼措施的推出將允許歐盟產業投資歐盟生產基地和新技術,這將有利於用戶產業。 同時,這些措施也不會妨礙第三國(包括中國)進口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公平競爭。 即使根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將增加,受影響產品的進口商和用戶也不會面臨供應短缺的明顯風險,因此推出光纖寬頻網路到家庭和企業的建設不會被推遲。 工商登記 為了更好地了解市場的這一重要特徵並確保損害分析的完整性,歐盟委員會要求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進口商和用戶提供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提出的問題涉及已結束和正在進行的招標的性質、流程、時間表和其他相關特徵。 城市地區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地區所有土地歸地方所有。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法卦雲行(2018),2018年7月16日第1027號。 涉案公司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過渡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條規定的免稅類別。 根據企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固定資產因技術發展或其他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減少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方法」。 此方案的法律依據是《企業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實施細則》。 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依各銀行規定的條件而有所不同,最長可達1年。 根據各銀行規定的條件,發行人可能需要在為此目的預留的帳戶中存入少量存款、作出質押並支付承兌費。 然而,發行人有義務最遲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的全部金額轉入指定帳戶。 銀行承兌匯票合約通常包含承兌匯票金額所涵蓋的交易清單,並註明向供應商付款的截止日期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銀行承兌匯票由申請人(客戶經理,也是基礎商業交易的買方)開立並由銀行承兌。 銀行接受銀行承兌匯票,即承諾在指定日期(到期日)無條件將承兌匯票規定的金額支付給受益人/受益人。 與使用相對差異而不是絕對差異相關的問題已經在先前的研究中得到了解釋(81)。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記帳士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約。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這表明進口商確實需要為措施實施前已下但尚未收到的訂單支付更高的價格,但這不會導致他們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尋找新供應商特別困難。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公司登記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委會也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中國政府向母公司發放特別補貼,其中一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直接監管,然後母公司將補貼重新分配給其子公司,其中包括一家出口生產商,以籌集資金研發項目也是如此。 平均價格很高,因此沒有跡象表明這些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陳述(673)中所提出的論點和分析與此命題相矛盾。 儘管聯盟工業為保持其價格競爭力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國出口商卻獲得了重要的市場份額,其報價是聯盟工業無法與之競爭的。 關於 1998 年委員會關於氧化鎢和鎢酸的決定,委員會發現,在該情況下,聯盟工業公開市場份額的下降與聯盟工業使用越來越多的產品生產部分這一事實相抵消關註生產進一步加工的產品。 關於歐盟工業市場的兩個不同部分(開放市場和內部使用)的基本事實情況與本案例中審查的競爭情況不同,其中專屬市場的規模在整個時期內略有下降只佔相關產品產量的很小一部分。 根據基本規定第15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納入樣本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納入樣本的合作企業的補貼總額。 台北會計師 樣本,不包括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與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內的項目有關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現有事實確定上述金額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所提供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受邀參與調查的出口商並不會因以下原因而處於不利地位:該方法的應用(137)。 鑑於上述考慮,證監會發現,作為樣本公司發行可轉債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有40家。 為了考慮這些特徵,委員會單獨評估了樣本中每組出口生產商的財務狀況。 最後,委員會單獨計算了每個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從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做法中獲得的收益,並將這種收益歸因於相關產品。 此外,如同序言(491)所解釋的,《公司稅法》第25條-即第四條,題為「稅收優惠政策」。 該章的引言規定,「國家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計畫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2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豁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這似乎將其範圍僅限於某些境內企業。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每當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時,中國政府就依賴這項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十三五」規劃中並未提及光纜,而歐盟委員會只是假設光纜屬於「資訊網路」範疇。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路”,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被邀請參加調查的出口商並沒有因申請而處於不利地位這個方法。 因此,委員會分析了光纜成本在網路項目總成本中所佔的比例。 研究表明,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僅佔建設數位網路總成本的一小部分。 這些項目最重要的成本項目實際上是建築工程(即鋪設電纜所需的土方工程),約佔成本的80%。 剩下的20%是材料成本,其中包括其他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 該委員會發現,光纖電纜的成本僅佔網路專案總成本的一小部分(一位大用戶表示,對於5G來說,這一比例還不到5%)。 聯盟生產商和合作進口商也表示,光纖電纜約佔網路項目總成本的 5-10%。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本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本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設立公司 本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約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核准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揭露資訊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並未證明相關財政支持將使受益人處於比沒有捐款的情況更好的境地。 此外,一些進口商還聲稱,中國電纜的品質比聯盟工業生產的電纜更好。 據他們聲稱,雖然技術規格相同,但中國光纖製成的光纜是在較新的生產線上生產的,並且端接、纏繞和技術特性具有更高的標準。 他們認為,中國製造商更靈活、更快速地滿足客戶的個人化需求,也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 公司登記 一位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的光纜與中國生產的光纜之​​間的價格差異低於投訴中所示的價格。 該進口商還聲稱,聯盟生產商供應其他產品(下部結構、地下機櫃、終端),並認為這些措施將允許聯盟生產商將這些其他產品連接到光纖電纜,並在同一項目內銷售。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設立公司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會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所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而確定的。 避免電壓限制和能源消耗的技術不受限制地參與交易」。 此外,根據《關於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科技促進貿易策略的通知》(109號),中國信保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產品、重點經濟領域和產品的支持力度。 包括「資訊與通訊產品」-加強對出口的整體支持。 經營活動應重點關注光纖光纜等列入國家高新技術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業,在風險承保程序、限額審批、理賠處理速度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 關於保費的彈性,您必須在信用保險公司規定的波動範圍內為產品提供最高的保費折扣。 如同敘述(86)和(118)中所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屬於更一般的「資訊產業」類別。 此外,中國信保2019年年報指出,中國信保「支持重點經濟領域持續發展」、「加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10)。 委員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說明中國政府是否對中國信保在光纜行業的行為施加了任何有意義的影響。 對此,證監會提醒,在其他國營銀行缺乏合作的情況下,只能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的結論是,在本案中,先前調查的資訊、審計的正式跡像以及調查本身關於進出口銀行的調查結果以及銀行對出口生產商的實際行為構成了現有的最佳事實。 然而,中國政府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論點來反駁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即其他國有銀行向抽樣公司提供基本條例第 2(b) 條含義內的貸款 - 《基本條例》第 3(1) 條基本規定)第i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