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中國政府進一步提出,中國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金融監管制度的目的是確保制度安全,保護投資者權益,並認為這種制度的存在本身並不構成證據。 因此,考慮到陳述(404)和(405),委員會認為,根據確鑿證據,樣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法有義務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關於認定除進出口銀行外的所有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公共機構資格的論點不足。 台北會計師 中國政府認為,歐盟委員會依賴以往的反補貼案例以及其對合作國有企業的結論,未能對每個非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個案分析,特別關注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 中國政府也指出,委員會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國有企業的實質控制,因為國營企業的經理和主管似乎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 此外,《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司債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參考利率的40%」。 樣本中的一組公司以公司債券的形式獲得了優惠融資。 沒有證據顯示中國的任何公司(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以外)可以以相同的優惠條件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如同序言(243)至(253)所提到的,中國的貸款金融機構並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中天科技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調查期間,他們各自獲得的貸款類型在期限、所需擔保和擔保等條件上都不同。 會計 由於這兩個原因,每家公司根據其收到的貸款承擔平均利率。 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資助方提供的經濟優勢來計算可賠償資助金額。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接受援助方獲得的經濟利益是藉款公司為優惠貸款支付的利息金額與該公司為可比商業貸款應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專門簽訂了貸款協議,以取代從其他銀行獲得的貸款。 光纖預製棒是生產光纖光纖電纜的關鍵原料,附加價值高,佔生產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因此,委員會認為,由於光纖預製棒作為與光纜相關的半成品被納入“新材料”類別,因此光纜與“新材料”類別之間存在直接聯繫。 「十三五」規劃是確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優先事項的重要政策文件,它指出了優先領域,但不一定提供如何實現優先事項的所有細節。 因此,「第十三」規劃中沒有提及光纖光纜,並不代表光纖光纜不是實現資訊科技和資訊網路基礎設施發展相關整體策略目標不可或缺的關鍵組成部分。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委員會發現對抽樣公司徵收的最高關稅代表了「所有其他公司」。 「所有其他公司」的稅率適用於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該節解釋說,光纖電纜產業確實是受刺激的經濟產業之一,因此有權獲得一切可能的財政支持。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融資形式,是金融機構為鼓勵光纖光纖等經濟領域提供的優惠金融支持體系的一部分。 在利益相關方最終披露後,Connect Com 聲稱,只有在具體涉及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時,援助才是獨特的,而不是影響多個部門,例如光纖電纜的生產,正如該機構所聲稱的那樣。 在委員會開始透過審查補貼或補貼計劃來分析所謂的援助提供之前,它繪製了影響相關產品部門和/或相關產品原材料的政府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並因此服務作為相關事實調查結果不可或缺的背景。 基於以下原因,委員會認定,所有調查的補貼和補貼計劃都是執行中國政府為刺激光纖光纜經濟部門而製定的中央計劃的一部分。 記帳士 在第一份完成的問卷中,中國政府聲稱中國信保沒有向光纜產業提供補貼,並認為中國信保的具體問卷不相關。 此外,委員會認為所要求的資訊對於評估中國政府對金融機構向光纖電纜行業放款的行為的控制(與中國政府的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有關)至關重要。 委員會發現,中國政府的這項主張與上述主張相關,而申訴中除其他事項外還提到了《中國銀行法》,中國政府對此沒有異議,《銀行法》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 歐盟委員會也強調,最近的歐盟反補貼調查就此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5)。 從不斷增長的出口和相對較高的價格水平來看,這些出口顯然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造成損害。 正如序言(679)中提到的,這些指標應該根據不斷增長的市場的不斷擴大的消費來評估,分析表明,聯盟工業未能從不斷擴大的市場中充分受益,這強調了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 對招標的詳細分析也表明,歐盟工業的出價明顯偏低,銷售損失明顯且不斷擴大。 然而,由於消費也同步成長,自由市佔率從 sixty four.3% 下降至 53 .5%,即在研究期間下降了 10 個百分點以上 (-17%)。 關於損害的定義,委員會區分了宏觀經濟損害指標和微觀經濟損害指標。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提交的問卷中包含的數據評估了宏觀經濟指標,調查問卷涵蓋了所有歐盟生產商。 委員會根據歐盟抽樣生產商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數據評估了微觀經濟指標。 由於所有抽樣出口生產商均位於中國工業區,委員會認為為也在工業區進行的交易設定基準是適當的。 然而,委員會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核實了利潤率,並根據分析結果與陳述(655)至(657)中所述的完全一致。 2017年至調查期間,員工人均人工成本維持相對穩定。 2018 年的小幅下降對應於 FTE 成長 13%,反映了新增勞動力的成本。 在調查中,確定(見敘述(575))電纜公里是相關產品最適合的計量單位。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確定的銷售數據和使用敘述(600)至(607)中描述的方法建立的進口數據來確定歐盟消費量。 委員會發現,儘管有法律規定,例如要求拍賣,旨在確保土地使用權的分配以市場價格以透明的方式進行,但這些規定經常被忽視,因此一些買家得到了免費或土地價格低於市場價格(123)。 此外,當局在分配土地時常常尋求實現具體的政策目標,其中包括實施經濟計畫(124)。 然而,根據中國憲法和土地法,公司和個人可以購買「土地使用權」。 就工業用地而言,租賃期限通常為50年,可再延長50年。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確定支持率為 1.05%,ZTT 組的支持率為 0 .21%。 此外,如同序言(491)所解釋的,《公司稅法》第25條-即第四條,題為「稅收優惠政策」。 該章的引言規定,「國家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計畫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2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豁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這似乎將其範圍僅限於某些境內企業。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登記公司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每當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時,中國政府就依賴這項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十三五」規劃中並未提及光纜,而歐盟委員會只是假設光纜屬於「資訊網路」範疇。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路”,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40號《決定》的上述規定,如果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精神來解釋,就可以看出旨在刺激經濟部門的產業政策與保障土地政策之間的明確聯繫。 在獲得利害關係方的最終資訊後,申訴人提出,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可以從房屋和建築物的加速折舊中受益,而財政部和中央稅務局的公告並未涵蓋這些情況。 關於500萬元起徵點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稅設備、器具扣除政策(財稅2018年54號)。 對此,證監會確認,抽樣企業在調查期間並未從房屋建築物加速折舊中受益。 委員會已經在演奏中確認了援助的獨特性(193)。 事實上,只有那些活躍在指南、管理措施和目錄中列出的關鍵領域或技術的公司才有資格獲得支援。 此外,合作出口生產商還提交了法律文件和補貼通知等證明文件,證明補貼是向屬於某些特定行業或部門和/或參與國家推動的特定工業項目的公司提供的。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即這些補貼僅適用於某些企業和/或明確定義的經濟運營商群體,該群體的範圍顯然比“EC -飛機”之爭。 委員會還發現,這些補助金的資格條件並不明確和客觀,並且不會自動適用;因此,它們不符合《基本條例》第 4 會計 條第(2)款(b)項關於排除唯一性的要求。 歐盟委員會維持其立場,即作為監管機構,中國政府有權回答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提出的具體問題。 反傾銷稅的這項變更必須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實施。 如果公司名稱以後發生變化,可以根據其要求適用適用的特定關稅稅率。 申請必須包含所有相關信息,據此可以證明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繳納適用關稅的權利。 如果公司名稱的變更不影響使用適用於該公司的關稅的權利,委員會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有關名稱變更的法令。 工商登記 委員會根據合作出口商對資訊請求的答覆確定進口價格。 此外,2019年第1105號文件關於開放商業用戶的電力生產和消費計畫。 旨在進一步開放電力市場的通知規定,「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商業電力用戶暫時不能參與市場化交易,其產品和工藝屬於停產或停產的電力用戶」。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台北會計師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會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所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而確定的。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登記工商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它將某些產品添加到策略和新興產品目錄中。 其中一種產品顯然是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因為對「光通訊設備,包括光纖」類別的提及是顯而易見的。 此外,所有電纜類型均須遵守某些不同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就原料而言,一種光纜類型與另一種光纜的一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這並不重要,因為所有類型的光纜都是使用光纖製造的。 關於製造工藝,調查顯示,一些專有設計的標準光纜在護套周圍有一層鋼絲,而這些光纜是在與 OPGW 相同的機器上製造的。 此外,OPGW和OPPC電纜的電樞生產僅在這些電纜生產的一個階段進行,因此並不能證明它們被排除在調查的產品範圍之外。 需要補充的是,從索賠評估的角度來看,調查期間OPGW和OPPC光纜的銷售量佔向歐盟的銷售量的較小部分是無關緊要的。 在這方面,如上所述,委員會認為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因中國政府刺激關鍵戰略經濟部門的政策目標而扭曲。 因此,委員會必須尋求一個基於公正信用評級的基準。 本委員會不同意 GOC 的立場,即委員會沒有對替代基準進行必要的調整。 首先,證監會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參考利率和貸款基準利率為計算起點。 另一方面,相對差異也涵蓋了潛在的、特定國家市場條件的變化,這是絕對差異的邏輯所沒有表現出來的。 委員會發現,並非銀行獨特風險評估的所有因素都可以包含在代理中。 然而,委員會的計算方法考慮了個人貸款的參數,例如貸款的起始日期和期限,以及可變利率。 設立公司 由於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適用於所有中國銀行的規範框架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如陳述(248)和(249)中所確認的那樣,它不能被視為純粹的政府激勵或指導方針。 委員會已經在敘述中 (239) 確定了 40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鼓勵類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儘管該決定第十七條也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項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並指出,降價是由於歐盟工業的不合理定價,而不是來自中國的低價進口產品。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關於無線電話的裁決根據其他改善指標審查了利潤率,並且所提交的法院案件與一審法院駁回的請求有關,根據該請求,委員會應在調查期間設定了更高的利潤目標。 因此,這些先例並不支持利潤率超過5%的情況下危害微不足道的觀點。 損害的認定是對《基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並結合具體市場和經濟部門進行分析。 此外,該經濟部門實現的利潤未達到根據基本規定第12(1a)條並考慮到相關經濟部門的所有特徵而確定的利潤目標。 委員會透過檢查在同一貿易層級上進行的交易,並在必要時調整數據,以按產品類型比較價格。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整體削價幅度為 31.5%。 如陳述(673)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調查顯示,調查期間所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樣本企業僅向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平均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同時,樣本企業中沒有一家透過銀行承兌匯票以現金延期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方式承擔融資成本。 因此,委員會認為,受審查的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獲得融資,而其不承擔相關費用。 至於銀行承兌匯票的會計處理,它們在發行人(即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的發票上顯示為對銀行的負債。 會計 FTT Group 表示,開設信貸額度並不構成財務貢獻。 他認為,信用額度僅規定了公司用於獲取營運資金或金融資產的借款限額,並沒有全球公認的信用額度開放標準,也沒有證據表明費用是普遍且普遍的。 適用,且委員會的評估和費用基準以單一銀行(即匯豐銀行)為基礎。 此外,FTT集團辯稱,適用的費用只是銀行管理費用,與開設或更新信貸額度所涉及的風險無關。 在發出要求填補空白的信函後,中國政府表示,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的問卷與調查無關,因為與投訴和調查問卷中所述相反,沒有任何一家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了調查問卷。 如同敘述(146)、(160)和(168)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作為委員會要求其提供資訊的實體的股東或負責機構,擁有獲取所要求資訊的必要權力。 委員會致中國政府,3.2.1 至 3.2.3。 在他的陳述中(可在第 1 節中再次找到),他描述了為什麼他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會計師 委員會認為公開資訊可以合理地取代 GOC 未提供的資訊。 「寬頻中國」策略不僅為網路基礎設施的發展設定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目標。 結合其他文件來看,中國政府的財政貢獻對於實現這項策略的目標顯然至關重要。 六家未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在返回抽樣表後向委員會表示,他們希望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3)款要求進行個別調查。 委員會在程序啟動當天就在網路上發布了調查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