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中國政府提供了一些銀行股權結構的部分信息,但沒有提供其管理結構、風險評估等信息,也沒有提供針對光纜行業的具體貸款示例。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制定了向鼓勵類經濟部門提供貸款的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銀行經理和監管人員以及可能承擔責任的銀行管理者和監管人員有義務遵守該框架。 對於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來說,這個規範架構並沒有給銀行管理者和監理者留下遵循該架構的迴旋餘地,從而使銀行管理階層處於依賴地位。 因此,在合作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的所有情況下,中國政府依靠監管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序言(232)至(238)所示,一些專門針對該行業企業的法律文件指示金融機構向光纜行業提供優惠貸款。 委員會認為,減免上述高新技術企業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符合《基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 three 條第(2)款被視為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直接匯款(退還已繳稅款)或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從而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該支援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專門針對高科技公司。 證監會調查發現,樣本企業並未對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資產實施加速折舊。 由於這些裝置不屬於財稅(2014)75號文。 溝通後,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者沒有獲得反補貼支持。 根據委員會的評估,所涉免稅是《基本條例》第3條第(1)(a)(ii)項。 第 3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為相關公司提供經濟優勢。 給予接受支持的公司的福利金額與節稅金額相對應。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委員會研究了中國政府和中天集團提出的量化可兌換要素和使用美國BB級公司債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各方提出的基準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兌換性,而是獨立於中國市場的公司債基準,因為它涉及以其他貨幣(即不是人民幣,而是美元)發行的債券,並且具有顯著不同的風險-適用自由利率。 沒有提交其他潛在基準,也沒有其他公開資訊可以為可轉換債券(例如美國 AA 級可轉換債券和美國 BB 級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指標)或可轉換性提供更準確的參考。 公司本身的數據也不允許對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名義利率進行任何比較,因為樣本中的一家公司沒有流通債券,而樣本中另一家公司的債券具有不同的期限日期並具有與可轉換債券不同的融資目的。 委員會在陳述(420)中進一步發現,兩家抽樣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中只有一小部分被轉換為股票,而且在實踐中,出口生產商可以將這種金融工具與其他金融工具(即貸款和公司債)互換使用。 因此,由於調查期間這些可轉換債券僅具有債券的功能,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類似於貸款的利息形式的回報,並考慮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無風險利率作為參考依據。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台北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委會也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中國政府向母公司發放特別補貼,其中一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直接監管,然後母公司將補貼重新分配給其子公司,其中包括一家出口生產商,以籌集資金研發項目也是如此。 此外,《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司債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參考利率的40%」。 樣本中的一組公司以公司債券的形式獲得了優惠融資。 沒有證據顯示中國的任何公司(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以外)可以以相同的優惠條件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如同序言(243)至(253)所提到的,中國的貸款金融機構並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中天科技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調查期間,他們各自獲得的貸款類型在期限、所需擔保和擔保等條件上都不同。 公司設立 由於這兩個原因,每家公司根據其收到的貸款承擔平均利率。 委員會根據調查期間向接受資助方提供的經濟優勢來計算可賠償資助金額。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接受援助方獲得的經濟利益是藉款公司為優惠貸款支付的利息金額與該公司為可比商業貸款應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專門簽訂了貸款協議,以取代從其他銀行獲得的貸款。 此外,該公司簽訂貸款協議的唯一目的是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 如同說明(282)和(283)中所解釋的,這些類型的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的信貸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了額外的風險。 覆蓋率衡量公司償還債務和履行財務義務的能力。 工商登記 該公司的評估是基於利息覆蓋率和財務長/信貸比率。 2019年該指標值為1.4,2020年為0.6。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利息保障倍數低於1.5表示公司難以支付利息費用。 然而,委員會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核實了利潤率,並根據分析結果與陳述(655)至(657)中所述的完全一致。 2017年至調查期間,員工人均人工成本維持相對穩定。 2018 年的小幅下降對應於 FTE 成長 13%,反映了新增勞動力的成本。 在調查中,確定(見敘述(575))電纜公里是相關產品最適合的計量單位。 委員會根據申訴人確定的銷售數據和使用敘述(600)至(607)中描述的方法建立的進口數據來確定歐盟消費量。 委員會發現,儘管有法律規定,例如要求拍賣,旨在確保土地使用權的分配以市場價格以透明的方式進行,但這些規定經常被忽視,因此一些買家得到了免費或土地價格低於市場價格(123)。 此外,當局在分配土地時常常尋求實現具體的政策目標,其中包括實施經濟計畫(124)。 然而,根據中國憲法和土地法,公司和個人可以購買「土地使用權」。 就工業用地而言,租賃期限通常為50年,可再延長50年。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確定支持率為 1.05%,ZTT 組的支持率為 0 設立公司.21%。 CCCME也認為,委員會應揭露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從相關和不相關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的數量和百分比。 四氯化鍺的原始原料是鍺,是許多高科技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種用於生產光纖電纜的重要原料,可提高電纜的折射率並最大限度地減少較長距離的訊號損失 (131)。 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雲南地區擁有豐富的鍺資源。 中天科技集團也聲稱,委員會使用的參考值明顯不合適。 首先,應考慮中國各省份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的發展水平,而不是調查期間的發展水平,並與台灣的發展水平進行比較。 其次,台灣近三年GDP是中國大陸的三倍多,2020年比江蘇省高出50%以上。 第三,應使用樣本製造商所在省份的修正指數,而不是台灣的修正指數。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約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在國家層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和服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企業」。 台北 《意見》還規定,“准入條件確定後,要及時更新政府每年公佈的符合條件的地方發電企業和售電企業目錄,並對用戶目錄實施動態監管。 ”列入目錄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用戶可以自願向商業機構登記,成為市場主體。 ”因此,為了參與直接交易系統,公司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並被列入「使用者目錄」。 為接受補貼的公司提供的經濟利益金額相當於退還金額/節稅金額。 這種援助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儘管該公司未達到陳述 (507) 中提到的任何客觀標準,但仍獲得了減稅。 經濟優勢為以標準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總額與根據實際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75%後的應納稅額總額之間的差額。 經濟優勢是指按標準稅率應納稅總額與以減免稅率應納稅總額之間的差額。 《企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創新高新科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監管框架,債券不能在中國自由發行和交易。 每隻債券的發行必須根據債券類型和發行人的不同,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或中國證監會等多個政府機構的批准。 此外,根據公司債管理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實施年度額度。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意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公司登記 進行了損害分析。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歐盟委員會所反補貼的豁免和扣除計畫並不構成可反補貼的援助。 因此,我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本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本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公司設立 本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約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核准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揭露資訊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並未證明相關財政支持將使受益人處於比沒有捐款的情況更好的境地。 其中一個抽樣群體中的一家出口生產商在調查期間報告了 113 項補貼,其中超過 80%(按金額計算)與研發項目有關。 對於該集團中的其他出口生產商,研發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通報的補貼總額的70%以上。 此外,雖然進出口銀行對其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進行了一般性說明,但沒有提供對樣本公司發放貸款的評估的具體資訊。 它辯稱,它無法發布這些文件,因為它們被歸類為內部和機密商業資訊。 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在長途、城域和接入網路的電信網路中用作光傳輸介質。 我們收到了投訴人、GOC、CCCME、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和一家無關進口商 Connect Com GmbH(「Connect Com」)的評論。 樣本中未包括的兩家合作出口生產商澄清了歐盟委員會關於其合作狀態和具體名稱的錯誤,並予以更正。 為了方便管理,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將單獨的問卷轉發給向抽樣公司提供貸款或出口信貸的任何金融機構。 歐盟大型網路營運商與負責大型網路專案的公法組織之間的合作程度較低,也顯示影響光纖電纜的可能措施不會對這些專案的成本和進度產生重大影響。 多方認為,如果採取這些措施,歐盟消費者和公共預算將受到影響,因為光纖電纜的價格(以及網路項目的整體成本)將會增加。 快速寬頻網路需要光纖電纜,因此光纖電纜對於整個歐盟的歐盟公民、企業和公共機構非常重要,他們在家工作、在家學習、經營業務或提供服務,他們依賴這些網路。 在下一代歐盟計畫(152)框架內實現的投資是歐盟的主要優先事項之一,該計畫的目標之一是在歐盟各個角落建造基於高科技的寬頻基礎設施。 因此,光纖電纜是歐盟數位十年(153)和數位主權的關鍵產品。 進口商還指出,他們與客戶簽訂了長期供應合同,其中確定了2-4年的固定價格,並且不包含在供應價格意外上漲的情況下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 進口商還辯稱,他們無法對當前調查期間宣布的招標進行投標,因為他們不知道如果採取這些措施,他們將以什麼價格購買光纖電纜。 聯盟中有 29 家公司生產光纖電纜,這些公司僱用了約 4 台北,seven hundred 名員工(以全職員工計算)。 中天集團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的評論中聲稱,透過逆向工程分析,歐盟產業透過在歐盟市場定價過高,獲取了極高的利潤,這引發了對歐盟產業損害的嚴重質疑。 在正常市場條件下,必須為信貸額度支付所謂的「管理」或「可用性」費用,以補償銀行因開設信貸額度而產生的成本和風險,此外,「更新費」每年收取一次,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然而,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公司都受益於免費信貸額度。 因此,根據基本規定第 6 條 d) 點的含義,兩組公司都獲得了經濟優勢。 關於市場扭曲和缺乏有效信用評級的事實陳述也適用於以外幣計價的貸款,因為這些貸款是由同一家中國金融機構提供的。 因此,如上所述,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根據以適當貨幣發行的 BB 級公司債券確定了適當的參考值。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台北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包括作為資訊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該倡議還將支持的“資訊通信設備”定義為“極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並在“戰略任務和重點”中提到加快“光纖網路”的安裝和建設。 中國政府也指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各種補貼的優勢和獨特性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