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根據文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限制類別,他們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差別電價政策。 使用城市、縣權鎮、縣城、工礦區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般繳納市府土地使用稅。 某些類別的土地,如從海上掠奪的土地,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事單位自用的土地,財政部管理的政府撥款機構使用的土地,宗教禮拜場所、公共場所等。 公園、公共歷史古蹟、旅遊景點佔用的土地,以及街道、公共道路、公共廣場、綠地和其他城市公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具體而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製程時發生的、未歸類為無形資產併計入當期利潤的研究開發費用,在全額扣除後,再按75%的比例扣除。 因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以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提列折舊。 設立公司 自2021年1月起,研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額提高至100%(115)。 在研究開發稅收抵免框架內,企業在國家確定的某些高新技術優先領域進行研究開發活動,且研究開發費用達到一定限額的,可享有稅收優惠。 上述規定明確,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對像是擁有重要知識產權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委員會認為,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實際支付的保險費金額與應用說明(460)中提到的外部參考值時應支付的保險費金額之間的差額。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15%) 一致。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費和運費(CIF 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反映每條光纜光纖數量偏差之間顯著差異的測量。 五年計畫的目標在進一步的政府通知和實施措施中得到體現和闡述。 根據陳述(79)的規定,在中國計劃體系的影響下,資源被引導到中國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以不同方式被認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 台北會計事務所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對於人民幣貸款,僅對浮動利率以貸款參考利率補充基點形式表示的基點,進行相同的差額調整。 綜上所述,證監會認為該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符合BB評級,即不再算作「投資評級」的最高評級。 在「投資評等」的情況下,根據信用評等機構的判斷,該公司履行其發行的債券的付款義務的可能性足夠高,足以讓銀行購買該債券(推薦投資債券) 台北 )。 FTT 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使用短期和長期貸款為其營運提供資金。 委員會評估了該公司的短期流動性和長期償付能力。 由於基準是保守的,委員會確認了將基準應用於貸款的決定,如序言(420) 所述。 其他幾份文件支持這項發現,即中國政府已建立了廣泛的支援框架來支援互聯網技術基礎設施和寬頻網絡,包括光纖電纜行業。 早在2009年,中國政府在《電子資訊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26)中就明確提出了「引導和推進寬頻光纖接取網路建設」的目標。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每季提供一次,以便評估 Covid-19 台北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委員會確定,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透過在處理光纖電纜的行業中執行政府任務來實施上述法律框架。 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基於此,銀行有義務向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而光纖電纜是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之一。 光纜產業不僅得到國家層級的規劃和策略的支持。 在省級,設立了所謂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由於數位產業的快速擴張,歐盟市場正在強勁成長,並將在未來繼續如此(140)。 儘管調查期間的後半段(2020 年上半年)恰逢與 Covid19 大流行相關的中斷的前幾個月,但在整個調查期間,使用量持續增加。 調查結果顯示,調查期間最後幾個月開始的疫情和相關預防措施減緩了成長,但整個調查期間歐盟對受影響產品的消費量呈現成長趨勢。 壟斷市場是指公司提供的連接解決方案中使用光纖電纜(包括配備連接器的電纜);該市場的成交量與整個市場相比極小,在整個研究期間下降了 合格會計師 12%。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Connect Com要求歐盟委員會公佈單獨為生產光纜提供的援助金額以及分配給合作出口生產商用於生產相關產品的援助金額,聲稱其無法有效行使他受到保護的權利。 政府正在規劃打造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並以此打造新一代資訊網路經濟產業。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也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GOC 進一步辯稱,委員會依賴的是錯誤的假設,即如果網路基礎設施被推定受到激勵,那麼構成網路的所有元素也會受到激勵。 中國政府表示,鑑於網路建設需要許多投入和產品,委員會應明確說明其認為鼓勵哪些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 設立公司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網路或寬頻的「建設」與產品無關,而是與基礎設施發展和服務有關,因為這種建設涉及一般電信服務的發展。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表示,債券市場在所有國家都受到監管,這事關經濟穩定。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滿足的標準是財務性的,而不是政策性的。 中國政府不同意可轉債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觀點,並重申光纖光纜產業不屬於鼓勵類產業。 因此,中國政府關於委員會未能履行對每個組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為了調查這項指控,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調查期間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採購的更多資訊。 他還要求提供有關抽樣的歐盟製造商的附屬公司生產的光纖的信息,以及這些光纖向歐盟內外相關和獨立客戶的銷售情況(數量和數量)。 透過比較同類型纖維向關聯方和獨立方的銷售情況,委員會發現價格處於同一數量級,因此向關聯公司的纖維銷售是在正常市場條件下進行的。 與此活動相關的資料是公司特定的且保密的,因此不能揭露。 補貼進口產品的價格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大幅下降,例如下降了 62%,如表 three.bis 台北會計師 所示。 根據表 7.bis 中的分析,歐盟行業對歐盟市場(自由市場)上獨立客戶的類似價格同期總體下降了 12%,根據表 7.bis 中更詳細的分析,下降了 41%。 價格水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銷售產品種類的複雜程度,而考察價格趨勢最準確的方法是按產品類型比較國產產品與相關國家進口產品的價格(基於樣本中包含的公司的數據)。 這項比較顯示,在調查期間,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超過 30%。 委員會認為,信貸額度是金融機構向光纖電纜等受刺激產業提供優惠金融支援的一種形式。 該節解釋說,光纖電纜產業是受刺激的經濟產業之一,因此有權獲得一切可能的財政支持。 證監會在複述(400)中認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表述是指該投資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其中也包括光纖光纜經濟領域。 此外,部分補貼是根據出口績效依照第4條第(4)款(a)項的規定發放的。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辯稱,它已向委員會提交了所有必要的信息,並且由於中國信保沒有向光纜行業提供具體補貼,因此所要求的信息與目前的調查無關。 對此,雖然委員會一致認為避免雙重課稅是國際上通行的稅收慣例,但《證券法》第26條第(2)款第四節題為「稅收優惠」的規定。 本章的一部分,規定了一些免除一般稅收規則的稅收優惠待遇。 最後,關於進口量,投訴人提供了基於合理假設的數據,包括聯盟工業生產和銷售的涉案產品的重量,對於沒有公開信息的事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了分析。 至於申訴書中進口商品的計量期限,被訴損害是由傾訴和支持共同造成的,因此不同的調查期限會給申訴的經濟部門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聯業否認了供應問題的指控,強調聯業有足夠的閒置產能。 記帳士 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產能利用率為59%,可供生產光纖電纜的產能超過200萬纜公里,遠高於歐盟2017年預纜消耗量。 聯盟產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需要,聯盟生產商有能力生產多根光纜。 在此期間,歐盟的自由市場使用量增加了 38%。 最後,歐盟工業也生產 OPGW 和 OPPC 電纜,因此與這些電纜的中國出口商直接競爭。 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要求,樣本的選擇應以在可用時間內能夠進行適當審查的最大代表性生產、銷售或出口量為基礎。 如前文(45)所述,調查期間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佔中國向歐盟報告的出口額的40%以上,可以認為具有代表性。 台北會計事務所 委員會認為所選樣本包含在現有時間內可以合理調查的最大進口量。 在此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樣本中的兩組出口生產商包括大量經濟實體(4家出口生產商、7家銷售實體和20多家提供投入或融資的附屬公司)。 此外,根據基本規定第27條第(1)款,抽樣公司在抽樣後的配合是出口生產商在選擇樣品時應考慮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 雙方舉例稱,2017-2018年,自中國進口量增幅最大的時期,歐盟產業獲利能力增幅最為顯著。 其次,2018年至2019年間,與從中國進口不同,從第三國的進口有所增加,因此影響不能歸咎於中國,如果出現損害,也是歐盟產業對市場變化反應遲緩造成的。 最後,GOC 在其開場評論中聲稱,削減/削減計算不包括實際銷售信息,並且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調查問卷答复沒有提供有意義的機密信息摘要。 登記公司 GOC 表示,這使其無法充分反駁申訴人提出的傷害主張,而這些問卷答案似乎與申訴中所稱傷害相矛盾。 許多用戶調查問卷非常不完整,不包含任何有關歐盟利益的論點或資訊。 參與光纖光纜採購的國家機構在調查期間均未予以配合。 此外,部分合作銀行也提供了與這些公司的貸款概況,證明特定交易資訊的提供並未受到限制。 然而,沒有一家銀行提供有關其對相關交易的內部評估的資訊。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就委員會決定適用《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有關優惠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和原材料的規定發表了一般性意見。 在啟動程序的通知中,委員會邀請相關各方與其聯繫以參與調查。 設立公司 委員會還分別向申訴人、GOC、其他聯盟生產商、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以及已知的進口商和用戶通報了調查的啟動情況,並邀請他們參與調查。 中國機電商會指出,不再限制中國優質光纜的供應將最有利於歐盟的數位化議程和5G轉型。 根據基本條例第31條,委員會審查了儘管發現了損害性援助,但是否可以明確指出本案中採取的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專案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控制。 最後,委員會認為,要求提供有關優惠貸款的資訊不會對中國政府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從一開始,委員會的調查就僅限於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然而,歐盟委員會發現,申訴中的指控得到了最近歐盟反補貼調查的支持,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情況調整外部基準(7)。 在啟動反補貼調查之前,歐盟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3)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正式記錄的投訴,並根據基本條例第 10 條第(7)款邀請中國政府進行磋商。 委員會於 2020 年 12 月 sixteen 台北的會計師 日諮詢了中國政府。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有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詳見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 會計事務所 根據說明(340),所有短期融資都必須由信用額度涵蓋。 因此,委員會將調查期間合作公司可獲得的授信額度金額與這些公司同期使用的短期融資金額進行了比較,以確定是否所有短期融資都包含在授信額度內。 如果短期融資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上限,委員會將在現有信用額度上增加出口生產商實際使用的超過信用額度上限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