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4 (368)
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基於上述考慮,委員會認定,所有向兩個抽樣合作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融資的中國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基本條例第2(b)條-第3(1)條的涵義。 該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在向母公司提供代理研發服務的協議框架內從其母公司獲得了一定數量的資金。 然而,歐盟委員會在遠端核查過程中發現,中國政府給予的補貼最終以研發服務費的形式支付給出口生產商。 會計事務所 而且,協議條款規定,研發成果,包括與這些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均屬於雙方,申請權屬於實施研發專案的公司,即出口製造商。 因此,據此,委員會認為以研發獎勵形式提供的金額完全是中國政府提供給出口生產商的補貼。
其中一個抽樣群體中的一家出口生產商在調查期間報告了 113 項補貼,其中超過 80%(按金額計算)與研發項目有關。 對於該集團中的其他出口生產商,研發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通報的補貼總額的70%以上。 此外,雖然進出口銀行對其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進行了一般性說明,但沒有提供對樣本公司發放貸款的評估的具體資訊。 它辯稱,它無法發布這些文件,因為它們被歸類為內部和機密商業資訊。 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在長途、城域和接入網路的電信網路中用作光傳輸介質。 我們收到了投訴人、GOC、CCCME、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和一家無關進口商 Connect Com GmbH(「Connect Com」)的評論。 樣本中未包括的兩家合作出口生產商澄清了歐盟委員會關於其合作狀態和具體名稱的錯誤,並予以更正。
然而,正如序言(85)中所解釋的,「十三五」規劃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它確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先事項,並構成了當局必須考慮和實施的一系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同行為的基礎。 用於海底的電纜是由光纖組成的塑膠絕緣電纜,包括銅或鋁導體,其中光纖位於金屬模組中。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公司登記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Connect Com 也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所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並指出,降價是由於歐盟工業的不合理定價,而不是來自中國的低價進口產品。 然而,應該指出的是,關於無線電話的裁決根據其他改善指標審查了利潤率,並且所提交的法院案件與一審法院駁回的請求有關,根據該請求,委員會應在調查期間設定了更高的利潤目標。 因此,這些先例並不支持利潤率超過5%的情況下危害微不足道的觀點。 損害的認定是對《基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的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並結合具體市場和經濟部門進行分析。 此外,該經濟部門實現的利潤未達到根據基本規定第12(1a)條並考慮到相關經濟部門的所有特徵而確定的利潤目標。 設立公司 委員會透過檢查在同一貿易層級上進行的交易,並在必要時調整數據,以按產品類型比較價格。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整體削價幅度為 31.5%。 如陳述(673)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這些調查涉及光纖電纜經濟部門以外的部門,這一事實並不會對上述機構作為公共機構的分類產生疑問。 此外,公有製的證據可以被視為「通常表明或暗示」某個組織是有能力做出財務貢獻的公共機構的證據 (6)。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沒有依據以中國人民銀行基準為基準,然後再加上溢價。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委員會應直接使用BB評級公司發行的債券利率,並列舉了BB評級的歐洲光纖電纜和鋼鐵生產商以遠低於計算基準的利率發行類似期限債券的例子同期債券。 中天科技集團認為,與銀行貸款相比,發行債券的主要優勢在於,公司向債券投資者支付的利率往往低於銀行貸款支付的利率。 會計師事務所 中天科技表示,可轉債的發行更具吸引力,因為其名目利率通常較低,投資者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從而獲得股息形式的投資回報。 FTT集團也表示,可轉債的優勢不在於利息收入,而在於轉換權。 FTT集團和中天集團都建議使用BB級美國公司債的名目利率作為計算債券和可轉換債券所提供的效益的基準。 即使其他經濟部門的公司原則上也可以使用某種融資形式,但向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提供融資的具體條件(例如融資費用和融資金額)也可能使其獨一無二。
此外,正如序言(673)所解釋的,對招標銷售的分析表明,由於中國出口生產商極其激進的行為,市場份額侵蝕和價格侵蝕已經加速,並將在未來繼續下去。 繼2018年增加之後,現金流量在研究期間的下半年有所下降。 例如,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大多數公司透過地方當局分配而不是透過招標程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基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此項豁免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條件且受到國家重點支持、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企業。 該章,特別是第 25 條,規定了「優惠的稅收待遇」。 屬於本章的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也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記帳士 企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明確了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概念。 在先前的調查(116)中,證監會發現免稅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序言(469)指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已列入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已經建立了一個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經理和監事會成員以及可追究責任的人都必須尊重。 因此,中國政府依賴這樣的規範架構來對中國信保的行為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最後,關於進口量,投訴人提供了基於合理假設的數據,包括聯盟工業生產和銷售的涉案產品的重量,對於沒有公開信息的事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了分析。 至於申訴書中進口商品的計量期限,被訴損害是由傾訴和支持共同造成的,因此不同的調查期限會給申訴的經濟部門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聯業否認了供應問題的指控,強調聯業有足夠的閒置產能。 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產能利用率為59%,可供生產光纖電纜的產能超過200萬纜公里,遠高於歐盟2017年預纜消耗量。 聯盟產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需要,聯盟生產商有能力生產多根光纜。 在此期間,歐盟的自由市場使用量增加了 38%。
中國政府表示,相對利差的使用進一步扭曲了BB級中國企業在市場上獲得「類似商業信貸」的利率參考值的計算,因為公佈的參考利率中國央行在相關年份的利率遠高於美國的基準利率。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根據公開消息,BB級的歐盟光纜生產商發行債券的利率遠低於中國生產商的利率。 在相關金融機構沒有提供相反的具體資訊的情況下,委員會基於與第 1 點相同的考慮,根據正式跡象,還確定了中國政府的所有權角色和控制權。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現有事實,上述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理和監事顯然是由中國政府任命的,與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情況一樣。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具體證據支持對樣本中向出口生產商發放的一些貸款進行實質審計。 在完成的問卷中,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解釋說,其在發放相關貸款時是根據現代風險評估準則和模型行事的。 會計 中國進出口銀行進一步解釋稱,不會根據借款人的行業背景、債務和資本狀況等採取不同的政策。 儘管這些因素會影響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成本,但具體情況取決於這些因素。 有時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相關規劃和政策,但在評估個別貸款項目時則採用市場化評估。 本樣本組企業大部分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因位於該區而獲得研發補貼。 這個高新區通常被稱為「光谷」(43),因為它的主要活動是生產光電裝置(包括光纖電纜)。 如序言(123)至(125)所述,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的主要生產基地,在該區運營的製造商獲得了各種獎勵和政府支持,包括補助金(44) 。
”因此,為了參與直接交易系統,公司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並被列入「使用者目錄」。 為接受補貼的公司提供的經濟利益金額相當於退還金額/節稅金額。 這種援助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儘管該公司未達到陳述 (507) 中提到的任何客觀標準,但仍獲得了減稅。 經濟優勢為以標準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總額與根據實際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75%後的應納稅額總額之間的差額。 會計服務 經濟優勢是指按標準稅率應納稅總額與以減免稅率應納稅總額之間的差額。 《企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創新高新科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監管框架,債券不能在中國自由發行和交易。 每隻債券的發行必須根據債券類型和發行人的不同,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或中國證監會等多個政府機構的批准。 此外,根據公司債管理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實施年度額度。
委員會發現,就抽樣公司而言,簽發日期通常是供應商的付款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付款截止日期之後幾天。 委員會確定樣本中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票付款截止日期後3至12個月。 對此,委員會澄清說,其結論是基於管理費和續展費的適用以及公開數據的適當參考值。 設立公司 在陳述中(349),委員會參考了以往反補貼案件的調查結果以及匯豐銀行和巴克萊銀行這兩家大型國際銀行的做法(84),以確定適當的參考值。 根據現有信息,委員會估計使用 1.5% 的管理費和 1.25% 的續展費參考值是合理的。
Connect Com 在最終利害關係人揭露的評論中認為,所有產業的原料成本都大幅增加,這也影響了寬頻電纜的生產。 對此,Connect Com以某未具名的中國供應商在2020年第二季至2021年第二季實施的漲價為例。 對此,Connect Com認為,迫切需要擴大歐洲寬頻有線電視網絡,但歐盟製造商無法在短期內以有競爭力的價格以合理的價格滿足需求,因此不應徵收關稅,或至少不應徵收關稅。 如表 four 所示,在此期間聯盟工業的內部消耗下降了 12%。 台北 樣本製造商的獲利能力在整個研究期間均為正數,但處於異常低水平,從2017年的8.1%下降至調查期間的7.9%。 中國政府認為,來自中國的進口並未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因為指標表明,歐盟工業處於良好地位,並因其市場份額而保持主導地位。 Connect Com指出,聯盟產業市場份額的下降非常有限,並且是在潛在寡占市場的背景下發生的。 在向利害關係人提供的最終資訊評論中,中天科技集團進一步辯稱,歐盟委員會沒有對匯總的產品代碼組做出解釋,因此它們是任意的。
也就是說,逐年比較同類型產品的銷售量可以看出,中國進口價格逐年明顯下降,且這些價格遠低於2018年至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的價格期(表 7 之二)。 為了最全面地了解歐盟產業,委員會收集了光纖總產量的數據,並確定生產是用於內部使用還是自由市場。 委員會認為,在調查期間,出口生產商並未根據該計畫獲得反補貼支持。 在將已支付的索賠總額與總保險金額進行比較後,委員會根據中國信保2019年年度報告(111)中的數據得出結論,中國信保應平均收取保險金額的0.22%作為附加費。 但實際上,樣本公司支付的保費遠低於支付營運成本所需的最低費用。 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因此審查了中國信保向抽樣公司提供保險的具體行為。 這種行為違背了他們的官方立場,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市場原則行事。 此外,《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達到AAA信用等級等嚴格品質標準的債券,才可以向社會大眾投資人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投資人公開發行。 因此,大多數公司債發行對像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合格投資者,即中國的機構投資者。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設立公司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此外,委員會也通知未納入樣本的出口生產商,如果他們希望要求進行單獨調查,也必須填寫問卷。 最後,歐盟製造商的生存對於歐盟的數位主權至關重要。 該黨關注電信網路、品質差異、供應短缺、聯盟工業無力或不願意供應市場、價格差異、進口商的盈利能力、壟斷或寡頭壟斷風險以及創新激勵和建設時間。 兩家進口商在答复調查問卷時提供了完整信息,另外三家進口商無法提供有關其與涉案產品相關的利潤在調查期間如何發展的準確信息。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資訊。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顯示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上表顯示,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會計師事務所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約。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這表明進口商確實需要為措施實施前已下但尚未收到的訂單支付更高的價格,但這不會導致他們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尋找新供應商特別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