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告燈 10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有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詳見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 合格會計師 根據說明(340),所有短期融資都必須由信用額度涵蓋。 因此,委員會將調查期間合作公司可獲得的授信額度金額與這些公司同期使用的短期融資金額進行了比較,以確定是否所有短期融資都包含在授信額度內。 如果短期融資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上限,委員會將在現有信用額度上增加出口生產商實際使用的超過信用額度上限的金額。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它將某些產品添加到策略和新興產品目錄中。 其中一種產品顯然是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因為對「光通訊設備,包括光纖」類別的提及是顯而易見的。 此外,所有電纜類型均須遵守某些不同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就原料而言,一種光纜類型與另一種光纜的一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這並不重要,因為所有類型的光纜都是使用光纖製造的。 關於製造工藝,調查顯示,一些專有設計的標準光纜在護套周圍有一層鋼絲,而這些光纜是在與 OPGW 相同的機器上製造的。 此外,OPGW和OPPC電纜的電樞生產僅在這些電纜生產的一個階段進行,因此並不能證明它們被排除在調查的產品範圍之外。 需要補充的是,從索賠評估的角度來看,調查期間OPGW和OPPC光纜的銷售量佔向歐盟的銷售量的較小部分是無關緊要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然而,歐盟委員會發現,申訴中的指控得到了最近歐盟反補貼調查的支持,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情況調整外部基準(7)。 在啟動反補貼調查之前,歐盟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3)已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正式記錄的投訴,並根據基本條例第 10 條第(7)款邀請中國政府進行磋商。 委員會於 2020 年 12 月 16 登記公司 日諮詢了中國政府。 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0.67,這意味著該公司67%的資產是透過債務融資的。 2019年貸款/股本比率為1.9,2020年為2.8,這表明該公司主要透過貸款為其活動提供資金。 最後,證監會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得到了中國央行2017年的一項調查的證實,該調查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境外債券投資類別的國際評級為BBB-及以上,則境內債券評級可能為BBB-級」。 會計服務 CC-或更高,考慮到國內平均評級與國際評級之間存在超過6度的差異」(72)。 行政審批範圍極為廣泛,包括開設分行、開展新業務、銷售新產品、修改銀行章程、出售5%以上股份、籌集資金、變更註冊辦事處、變更組織形式, ETC。 此外,進出口銀行在2019年年報中聲稱,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重大決策部署。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委員會在確定適當基準時犯了錯誤。 信貸額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可以隨時用於為其當前營運提供資金的借款限額,從而使營運資金融資靈活並在需要時立即可用。 因此,證監會認為,原則上所有樣本公司的短期融資──例如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均不屬於短期融資。 證監會以統一方式審查中天科技集團,發現該集團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補充公司除其他項目外的營運資金。 透過這樣做,該集團承認需要補充營運資金,以便為業務的持續擴張提供足夠的流動性。 2015-2018年期間,中天集團的毛利率也呈現下降趨勢,低於同類光纖製造商的平均值(79家)。 調查還發現,出口生產商的母公司中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了短期債券以償還貸款。 城市地區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地區所有土地歸地方所有。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法卦雲行(2018),2018年7月16日第1027號。 涉案公司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過渡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條規定的免稅類別。 根據企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固定資產因技術發展或其他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減少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方法」。 此方案的法律依據是《企業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實施細則》。 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依各銀行規定的條件而有所不同,最長可達1年。 根據各銀行規定的條件,發行人可能需要在為此目的預留的帳戶中存入少量存款、作出質押並支付承兌費。 然而,發行人有義務最遲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的全部金額轉入指定帳戶。 銀行承兌匯票合約通常包含承兌匯票金額所涵蓋的交易清單,並註明向供應商付款的截止日期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銀行承兌匯票由申請人(客戶經理,也是基礎商業交易的買方)開立並由銀行承兌。 銀行接受銀行承兌匯票,即承諾在指定日期(到期日)無條件將承兌匯票規定的金額支付給受益人/受益人。 與使用相對差異而不是絕對差異相關的問題已經在先前的研究中得到了解釋(81)。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基於具體保險合約的具體證據來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維持了其主張,即中國信保的保費在實踐中是市場化的、基於風險評估的原則。 如同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 未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中國《證券法》(2014年版)規定,債券發行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如同序言(131)中已經提到的,光纖電纜產業被列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刺激型經濟產業。 因此,委員會重申其結論,對於光纖光纜產業,國家將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經營的金融機構(包括私人金融機構)遵守《基本法》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 根據其案件第一條,委託或指示其依照政府政策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鑑於某些行業的公司在特殊條件下獲得土地,委員會指出,地方當局在製定價格時也應考慮政府的產業政策,如前文所述(538)。 在本次產業政策中,光纖電纜產業被列入鼓勵類產業(122個)。 另外,國務院令第40號根據其決定,國家當局在取得土地時會考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對合作國有銀行在光纜產業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方面的活動實施了實質控制。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QF設備透過分析和檢查專業的光電設備,產品設計師提出建議,使生產過程更加高效。 製造設備不斷引進最先進的設備和最新的技術來改進產品品質。 因為產品的高品質是我們對客戶的承諾品質保證測試儀器為了進行各種測試並確保我們所有的產品都具有最高的質量,我們自己擁有多台精密儀器和測試機器實驗室。 (98)由中國證監會2020年6月12日第170號《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廢止。 該法令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生效。 這些資訊尚未提交給委員會,因此委員會應參考第15條第(1)款第三項確定反補貼措施的水平。 根據有關補貼、損害、因果關係和聯盟利益的結論,並根據基本條例第15條的規定,應徵收明確的反補貼稅。 鑑於涉案產品在實現上述公共目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歐盟委員會仔細分析了可能採取的措施對寬頻網路建設的影響。 在這方面,如上所述,委員會認為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因中國政府刺激關鍵戰略經濟部門的政策目標而扭曲。 因此,委員會必須尋求一個基於公正信用評級的基準。 本委員會不同意 GOC 的立場,即委員會沒有對替代基準進行必要的調整。 首先,證監會以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參考利率和貸款基準利率為計算起點。 另一方面,相對差異也涵蓋了潛在的、特定國家市場條件的變化,這是絕對差異的邏輯所沒有表現出來的。 委員會發現,並非銀行獨特風險評估的所有因素都可以包含在代理中。 然而,委員會的計算方法考慮了個人貸款的參數,例如貸款的起始日期和期限,以及可變利率。 公司登記 由於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適用於所有中國銀行的規範框架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如陳述(248)和(249)中所確認的那樣,它不能被視為純粹的政府激勵或指導方針。 委員會已經在敘述中 (239) 確定了 40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鼓勵類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儘管該決定第十七條也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項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此外,根據《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實施年度額度。 在取得相關方的最終資訊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當事人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諾向特定一方而非原債務人付款的票據,使原債務人有義務向銀行付款。 設立公司 該工具的目的不是提供短期融資,而是促進產品銷售。 中天集團辯稱,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接受付款,交易雙方同意了雙方之間債務清償的支付條款,根據該條款,賣方接受貸款期限至借款到期日為止。 另一方面,用於自由市場銷售的生產與相關產品的進口有直接競爭。 然而,考慮到反傾銷稅可以按照陳述(769)中解釋的傾銷幅度水平確定以及陳述(765)中提出的情況,委員會決定不再繼續對這一指控進行調查。 與先前的調查(118)類似,歐盟委員會也發現,某些被調查企業可以透過簽訂直供協議直接向電力生產商購買電力。 此類合約規定了特定電量的供電價格,其價格低於省級大工業用戶官方規定的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發展及新電價的通知(2020)258號 因此,委員會必須以現有事實補充所提供的資訊。 委員會根據公司的財務和信用風險狀況決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低於預期。 工商登記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第12號。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金融產品,其目的是透過擴大信貸工具的範圍來刺激國內金融市場。 它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可以為發行人「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效率」(87)。 此外,正如中國人民銀行在其網站上表示的那樣,“銀行承兌匯票可以保證買賣雙方合約的成立和履行,並透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干預促進投資收益。 ” (88) 此外,星展銀行在其網站上宣傳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透過延期付款改善營運資金」的工具(89)。 證監會在複述(400)中認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表述是指該投資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其中也包括光纖光纜經濟領域。 此外,部分補貼是根據出口績效依照第4條第(4)款(a)項的規定發放的。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辯稱,它已向委員會提交了所有必要的信息,並且由於中國信保沒有向光纜行業提供具體補貼,因此所要求的信息與目前的調查無關。 工商登記 對此,雖然委員會一致認為避免雙重課稅是國際上通行的稅收慣例,但《證券法》第26條第(2)款第四節題為「稅收優惠」的規定。 本章的一部分,規定了一些免除一般稅收規則的稅收優惠待遇。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台北的會計師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約。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這表明進口商確實需要為措施實施前已下但尚未收到的訂單支付更高的價格,但這不會導致他們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尋找新供應商特別困難。 2013年工業用地價格取自台灣經濟部工業局網站(128)。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1.28%,ZTT 組的支持率為 0.13%。 根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99號),「以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加計」。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zero.10%,ZTT 組的支持率為 0.48%。 受益於此措施的公司必須提交企業報稅表和相關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工商登記 然而,這個絕對數字來自基於相對評估的風險評估。 相對評級意味著 BB 級公司的違約風險比政府或無風險公司高 X%。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獲利。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僅將貸款用於償還其他現有貸款表明公司無法履行其當前貸款義務,因此對公司的短期和長期融資構成額外風險。